一、参赛项目:
个人赛暨团体赛。
二、参赛办法:
每单位可报一个队,其中领队、教练各1人,运动员6人。家长等其他陪同人员视为随队人员。
三、分
组:
1、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五子棋业余规则;
2、个人赛分组进行,分为:
男子少年组、女子少年组:14岁以上至18岁以下(1995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2日出生);
男子儿童组、女子儿童组:14岁以下(2007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出生);
四、竞赛办法:
根据报名人数采用瑞士制或单循环;
五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:
1、仲裁由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选派。裁判长、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。
2、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,各项目仲裁委员会人员由省体育局指定。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“仲裁委员会条例”执行。
六、名次与奖励办法:
1、根据参赛总人数确定录取名次。个人赛各组参赛人数在50人以上(含50人)的录取前12名;参赛人数20-49人录取前8名。
2、不足8人,按参赛人数的n-1予以录取。
3、团体奖项设优秀组织奖、精神文明奖若干。各队若出现违纪选手,不参与评选。
4、设优秀教练员奖若干。
七、定级办法:
段、级位称号。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棋手可按《中国五子棋段级位制》(试行)的规定获得相应的中国五子棋段、级位称号。请参赛棋手每人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,以备办理中国五子棋段、级位证书用。